- 乡镇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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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5-203449-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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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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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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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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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碑格乡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碑格乡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应报告的事项等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开远市碑格乡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开远市碑格乡集镇;邮编:661606电话: 0873—7411003)
(一)高度重视,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强,影响大,涉及的部门多,公开的内容广。因此,长期以来,碑格乡对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把它当作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来抓,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查指导。具体日常工作由政务公开办主要负责,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工作。
2.突出重点,保证内容公开透明。我乡在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中,突出涉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做到让群众知晓、让群众监督、让群众参与,保证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将涉及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指标、任务,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工作进度都向社会各界公布和通报;对会议决定事项、可以对外公开的各种政府文件都用文件的形式进行公开;对财务预算、决算公务费开支使用情况,各类工程项目建设情况都予以发布。
3.平台建设的情况。通过“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美丽新碑格”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府信息宣传栏,多渠道、多形式、多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并做好公开内容的更新、审查工作。在各服务窗口摆放办事指南,让群众和服务对象对提供的服务和办理事项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信息公开更加多样化,让群众可以通过多途径知晓政府公开信息。
4.监督保障情况。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监督和审核,严格审核把关公开的内容,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2022年,我乡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当引起的泄密情况。
5.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开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我乡根据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更新、完善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明确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监督方式及程序等信息,有效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确保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规范建设,强化权力监督
1.规范程序,确保真实不涉机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由各部门提供后,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全面,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
2.多种途径,方便群众了解信息。我乡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多渠道并用宣传政府主要职能和工作内容。街道主要通过人民政府网、美丽新碑格公众号、村级信息公开栏等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以及村政务信息公开栏和下发文件等方式,宣传我乡工作动态,方便群众了解我乡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数:2022年度,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共公开政府信息259条,通过开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信息28条,“美丽新碑格”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5条、政府信息宣传栏向社会公开涉及政府工作报告、乡村振兴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各类资金补贴发放、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反诈、教育等方面信息176条。
2.信息公开主要形式: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美丽新碑格微信公众号、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广播、群众会、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2022年完成了乡村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办件事项的工作。政务服务办件3218件,工作动态50余条。
(五)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
2022年度我乡未接到群众有关公开信息申请。2022年度未发生涉密信息公开情况,做到了公开的信息不泄密。2022年度未发生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事项;在所发布的信息中未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2022年,碑格乡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原因,发生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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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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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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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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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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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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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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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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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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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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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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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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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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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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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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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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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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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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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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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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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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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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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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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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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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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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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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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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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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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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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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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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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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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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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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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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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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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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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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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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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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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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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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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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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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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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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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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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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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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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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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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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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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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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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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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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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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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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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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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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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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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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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不足。一年来,碑格乡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不少新成效新进展,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公开的信息比较单一,信息内容大部分以日常信息为主,缺乏信息公开的创新,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千篇一律。二是公开理念和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上报速度和公开速度较为缓慢,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三是部分公开栏目、公开工作指南不够完善,内容版式创新还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不高,信息公开的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下一步打算。2023年,我乡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一是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创新信息公开的思路,继续加大各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拓展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增强信息发布的实效性;二是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以及信息公开意识。三是进一步完善载体建设。完善网上发布信息的规范和标准,多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信息,加强新媒体信息公开渠道的趣味性和阅读性,确保各项公开信息及时、有效,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