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关于开远市润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复合(生物有机)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 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发布日期:2024/01/25  浏览次数:1

开远市润丰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开远市润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复合(生物有机)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报告表符合国家及省、州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经我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开远市羊街乡卧龙谷村委会团寨村,在原项目场地进行技改,项目因未批先建被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行政处罚。项目技改内容主要包括:改造原有仓库1100m2、发酵车间1900 m2、生产车间600 m2、成品仓库500 m2、粪污原料贮存间320 m2、新增陈化车间2910 m2、拆除原有生产线,重新购置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项目总投资102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1万元,所占比例为3.07%。我分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废水禁止外排,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余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于项目区内菜地施肥。鸡粪固液分离废水收集于鸡粪固液分离废水贮存池内,制成水肥用于项目区内菜地施肥。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生产车间上料机、粉碎机、筛分机、配料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经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1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有组织、无组织粉尘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堆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建设,所有生产环节均在厂房内。

(三)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认真落实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项目在生产前进行排污许可申报,调试生产正常后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请开远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组织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