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关于开远市湘华五金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 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发布日期:2024/01/25  浏览次数:1

开远市湘华五金加工厂:

你公司报批的《开远市湘华五金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开远市开文公路323国道11公里处,占地4666.7m2,建筑面积2400 m2,建设生产18000口生活用锅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35万元,占总投资的3.4%。我分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303-532502-04-01-308690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禁止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冷取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个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熔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相关排放限值。厂房封闭,定期洒水降尘,有效降低无组织排放。

(三)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认真落实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排放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确保固废100%处置。

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进行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项目在生产前进行排污许可申报,调试生产正常后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请开远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组织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