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关于红河质安检验检测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 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发布日期:2024/01/25  浏览次数:1

红河质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红河质安检验检测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开远市江南路1号(原市妇幼保健院)利用原有建筑进行装修,建筑改造面积约1600平方米,改造检验检测实验室、功能配套用房、业务用房,配套检验检测设备安装,用于食品质量安全检验。项目总投资990.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占总投资的2.78%。我分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211-532502-04-01-736768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实验器皿洗涤废水经中和+沉淀池处理后、与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厨房废水、与生活污水、实验室清洁废水、纯水机浓排水一同进入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标准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等级标准。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个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有机处理室、标液室、液相色谱室、气相色谱室、水质分析室分别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消解室、无机前处理室、离子色谱室、原子荧光室、原子吸收室废气分别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标准均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认真落实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确保固废100%处置。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项目在生产前进行排污许可申报,调试生产正常后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开远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组织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