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关于开远众鑫汇商贸有限公司河砂堆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 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发布日期:2024/01/25  浏览次数:1

开远众鑫汇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开远众鑫汇商贸有限公司河砂堆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报告表符合国家及省、州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经我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开远市存旧乡存旧村鲤鱼山坡,用地性质为临时用地,总占地面积 8004m2 ,建筑面积1000m2 ,主要建设有箱式钢构厂房 5 间(包括附属办公用房),40000m3 /a 砂石料生产线 1 条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8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3.4 万元,占总投资的4.18%。我分局同意专家对《报告表》的技术评审结论,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302-532502-04-01-152592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生产废水禁止外排,经多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初期雨水收集经沉淀池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和生产;餐厨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施肥。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破碎、筛分生产设施密闭,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设备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加强无组织管控,合理洒水频次,厂区内雾炮降尘、料仓喷淋洒水、运输皮带密闭并设置喷淋设施、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等措施,有效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不设原料堆场,成品不在厂区内堆存。

(三)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认真落实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合理安排运营时间,避免噪音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四)加强固废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进行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项目在排污前进行排污许可申报,调试生产正常后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该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本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报告表应当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请开远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组织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