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方案

文章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07/04  浏览次数:1

关于印发《开远市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中央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兑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开远市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开远市财政局

          2023522

 

开远市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方案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48要求,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中央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兑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怀,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根据《云南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云财农【202348号)相关要求进行兑付,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收到下达的补贴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原则上2023530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补贴资金来源

2023我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规模为2,240,005.20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中央下达补贴资金2,240,000.00元,2022年结转使用补贴资金5.20元。应兑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240,005.16元,剩余0.04元结转继续使用

三、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补贴资金应补给承担农资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及依据。补贴标准为5.23/亩,补贴依据主要为水稻、小麦、玉米、薯类、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补贴资金发放方式。采取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对到人到户的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对到企业、组织或机构的,发放至补贴对象指定并提供一卡通管理平台的对公账户。

 四、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和维护。各乡镇(街道)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和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乡镇(街道)对申请补贴资金的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初步核实。一卡通管理平台同时进行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校验。核实、校验不通过的退回并向信息采集主体说明情况,校验有误的需更正后重新录入。

(二)补贴公示。乡镇(街道)、村、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在1天内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各乡镇(街道)在公示结束当天将补贴发放汇总表和统计表、公示证明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和财政局审核。

    (三)资格审批。对核实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街道)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通过跨部门比对、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申请资金支付。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资金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市财政局(附审定后的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市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对补贴发放数据同资金预算指标是否匹配等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

(五)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发放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由市农业农村局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开具的支付凭证、批量业务支付明细按规定时间节点将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企业、机构、组织的对公账户,再按财政清算汇总凭证与农业发展银行开远市支行进行资金清算。补贴发放、资金清算等情况由一卡通管理平台及时反馈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

(六)实施步骤。各乡镇(街道)及时开展2023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工作,于2023528日前核对无误的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农户名单》电子版领导签字、盖章的《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扫描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与农药管理科,原则上20235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完毕

(七)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及 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 息有误等原因发放失败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将资金退 回粮食风险基金财政专户,农业农村核实并更正信息后,重新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直至发放成功。对于发放成功的补贴信息,由一卡通管理平台按照既 定的短信模版推送至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由社会保障卡合作银 行将资金发放短信及时推送给补贴对象。

(八)补贴公告及查询。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渠道开展补贴发放结果信息公开。补贴发放结果由一卡通管理平台自动推送至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阳光云财一网通等互联网平台,提供个人线上查询。

(九)账务管理。农业农村是补贴资金会计核算主体,资金发放后,应按照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决算中反映收支。市财政局应建立资金指标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市农业农村局、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人社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市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在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措施,完善流程环节,倒排发放时间,确保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二)加强前期工作。由于此次补贴采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零余额开户银行和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金融机构要强化协作,完善基础信息,确保补贴资金顺畅发放。市农业农村局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补贴对象数据的比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街道),涉及乡镇(街道)及时通知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补贴对象依次到当地社会保障卡办理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对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未激活的,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补贴对象到当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办理激活;对补贴对象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错误或不完善的再次进行核实,并补充完善。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秋粮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附件:1.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2.开远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2

开远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地区     项目

面积(亩)

补贴标准
(元/亩)

资金(元)

合计

428299.27

5.23

2240005.16

  灵泉街道办事处

49640.67

5.23

259620.72

  乐白道街道办事处

45083.5

5.23

235786.68

  小龙潭镇

34957.79 

5.23

182829.26

  大庄乡

24292.67

5.23

127050.68

  羊街乡

77111.86

5.23

403295.05

  中和营镇

153875.44

5.23

804768.57

  碑格乡

43337.32

5.23

2266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