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47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开政办发〔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04-26
信息名称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2021—2022年花卉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开远市20212022年花卉产业扶持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219

 

 

开远市2021—2022年花卉产业扶持办法

 

为深入推进云南省“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结合开远实际,特制定《开远市20212022年花卉产业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励范围

开远市辖区范围内种植鲜切花和盆栽花卉的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村集体和农户,高效现代农业园规划 1万亩区域内企业另行规定。

二、奖励标准

(一)种植补助

经营主体、村集体种植鲜切花、盆栽花卉面积5亩以上,农户种植面积1亩以上,且未享受过财政奖补的种植地块,新建大棚或利用原有大棚栽种花卉的每亩补助0.2万元,露天栽种花卉的每亩补助 0.1万元。

(二)新建冷库补助

新建组装式冷库50吨至100吨的,每座一次性补助5万元;新建组装式冷库100吨及以上的,每座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三)金融扶持

向开远市金融部门贷款并用于发展花卉种植的,按照在中国人民银行当年贷款基准利率范围内且最高不超过5%的标准进行贴息。

(四)提供技术扶持

由市人民政府或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单位与具有培训能力的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品种推介及进行相关技术培训支持。

三、兑现方式

(一)种植补助在种植一个月后、新建冷库补助在冷库竣工后,由农户、村集体或经营主体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再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实地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

(二)贷款贴息由符合享受条件的农户、村集体或经营主体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再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兑现。

(三)奖补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在奖补资金额度内,按照先报先补的原则进行奖补兑现,补完为止。若追加奖补资金额度则优先补助先报未补的经营主体、村集体及农户,若奖补资金结余则按照相关规定退回市级财政。

四、附则

(一)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二)本办法施行时间为 2021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