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02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08
信息名称
中共开远市委办公室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开远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开远市委办公室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远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的通知》(云办发〔2023〕10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红办发〔2023〕13号)要求,推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开远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树牢“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按照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要求,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努力让全市人民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高质量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分级诊疗制度更加优化,医养结合优势更加突显,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显著提高,卫生健康综合实力位居全州前列。 

  (一)建成一批州内一流医院。建设州内高水平综合性医院,稳步提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力争到2025年,市人民医院进入全州综合医院排名前3名,全省前20名;市中医医院进入全州中医医院排名前5名,全省前22名,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市妇幼保健院进入全州妇幼保健院排名前3名,确保通过“二级甲等”复审。 

  (二)学科建设取得重点突破。市人民医院建成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个、州级临床重点专科3个。市中医医院建成省级中医特色专科4个、州级中医质控中心1个、州级中医专病5个。市妇幼保健院建成至少1个省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 

  (三)市级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市人民医院加快推进“百县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市级公立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第二阶段提质达标,争取达到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市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持续开展第二阶段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争取2024年通过评估验收,2025年通过三级乙等中医医院评审验收。 

  (四)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更加牢固。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10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全覆盖,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康复科及中医馆全覆盖。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占比提高到45%左右。 

  (五)推进城乡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力争推进晋级一所二级公立综合医院,以达到国家区域卫生规划的标准。全力支持市中医医院完成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中和营中心卫生院完成业务用房整体装修并投入使用、推进乐白道卫生院扩建等项目。市域内就诊率巩固在90%以上,基层就诊率巩固在65%以上,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市。 

  (六)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持续提升。力争达到消除麻风病危害标准,巩固消除疟疾成果,有效遏制丙肝、结核病,肺癌患者5年生存率得到提高,力争实现防治艾滋病“三个95%”目标。 

  (七)切实保障重点人群健康服务。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持续强化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落实市级危重救治中心辖区指导责任,提升基层危重新生儿急救水平和产科技能,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低于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5‰。 

  (八)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健全市、乡、村三级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占比不低于45%,打造国家级示范中医馆3个,市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基本标准。 

   (九)医疗康养服务进一步融合发展。巩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市创建成果,新建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1个,乡镇(社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1个。推动传统医疗服务与健康旅游、运动康复、健康养老深度融合,不断丰富健康服务产品供给。 

  (十)爱国卫生运动得到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通过复审并获得命名,羊街乡、大庄乡创建成国家卫生乡镇,高质量建成云南省健康县城。 

  (十一)托育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加快完善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能力和健康水平,持续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托位达到4.6个以上,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普惠性托位达到2.7个以上。 

  (十二)构建卫生综合监管新格局。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激发监督协管潜力,依托全市4个卫生监督协管站和8个卫生监督协作点,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监督协管前哨作用;做好全省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对丙类用人单位实行严格监管,实行每年全覆盖现场监督检查,对乙类用人单位按照每年不低于50%的抽查比例进行1次现场监督检查,对甲类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期抽查和执法监督检查,2年完成一轮全覆盖检查。建设“职业健康互联网+监管平台”和1个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基地,提升全市职业病防治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强学科”打造医疗高地。充分发挥2所市级三级医院的资源优势,集中力量提升重特大疾病和疑难杂症诊疗水平,每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低于10项(市人民医院5项,市中医医院3项,市妇幼保健院2项);新建省级以上专家工作站10个(市人民医院6个,市中医医院4个)。支持市人民医院建设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3个、州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3个、薄弱专科1个(输血科);支持市中医医院建设省级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项目4个、州级中医专病5个、州级中医质控中心1个;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建成至少1个省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完善实施多学科协作诊治(MDT)管理制度,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诊疗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强市级”做强市域医疗服务龙头。支持市人民医院争创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建强急诊急救“五大中心”、临床服务“五大中心”;支持市中医医院争创三级乙等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完成市中医医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建设1个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支持民营医院向“专科化”“差异化”发展,促进良性互动,逐步实现市域内医疗资源整合共享。(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医疗保障局) 

  (三)“强基层”织牢乡村医疗网底。加快实施重点中心卫生院提质建设项目,力争将羊街中心卫生院建设为区域医疗副中心, 

  基本达到市级医院服务水平。巩固7个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成果,实施1个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项目,健全急性胸痛和脑卒中患者一线快速救治网络。继续开展基层能力提升项目,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云南省甲级标准、国家推荐标准。积极争取云南省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支持中和营中心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全面投入使用;做好乐白道卫生院业务用房提质扩建的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四)“管慢病”降低健康风险因素。推进“康复回基层”,争取不低于4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建设项目,4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争取中医馆、康复科建设项目,着力提高农村地区慢性病防治水平。加强市人民医院老年病医院和市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提升老年病服务能力。开远市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获得命名,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降低至15%以下并逐年下降,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降至209/10万以下,70岁及以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降至8.9/10万以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各乡镇(街道)〕 

  (五)“控疾病”筑牢群众健康屏障。实施消除麻风病三年攻坚行动,加强麻风病筛查和规范性治疗。实施重点疾病攻坚行动,全面提升丙肝检测率、治疗率、治愈率,提升结核病“防、治、管”三位一体防治综合服务能力,力争实现防治艾滋病“三个95%”,抓好肺癌筛查,促进规范诊治,持续保持和巩固疟疾消除和艾滋病防治成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各乡镇(街道)〕 

  (六)“重妇幼”关爱妇女儿童健康。市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甲等”复审,至少建成1个省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实施妇女“两癌”综合防治项目,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加强科普宣传,提升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意愿。持续强化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降低全市危重儿童死亡率、致残率。推动基层规范化孕产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基本全覆盖,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各乡镇(街道)〕 

  (七)“强辐射”深化周边交流合作。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加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对口帮扶绿春县人民医院,每年安排不少于3人到绿春县人民医院教学帮带;市人民医院继续帮扶屏边县人民医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安排专家定期到屏边开展业务指导。〔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医疗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八)“固支撑”夯实发展根基。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力争千人口献血率≥15‰。加强院前急救能力建设,市中医医院和7个乡镇卫生院进一步纳入州级120急救体系管理。支持市中医医院申报云南省公立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项目。建设上联下通的紧密型市域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加快等级医院电子病历升级达标,大力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按照省州安排部署,依托全省疾控行业专题数据库平台建设,推进疾控数据平台与医疗机构数据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大数据研究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各乡镇(街道)〕 

  (九)“强人才”补齐结构短板。深入实施人才兴医战略、落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配合州卫生健康委实施医教协同联合培养医学紧缺专业研究生等8项计划,梯次培养引进不少于15名各类高层次人才,3年内选派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骨干医师8名到上海全脱产研修,培养云南省基层名老中医2名,力争选拔培养1名省级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培养不少于2名中医药传承人才和临床技术骨干,3名“红河名医”。实施好全市医疗卫生系统编制备案管理,合理促进人才流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十)“新爱卫”推进健康综合治理。以“1155+N”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巩固爱国卫生“7+3”专项行动成果,以新的“7个专项行动”为抓手,推动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镇达标,培育一批健康细胞,实现健康社区(村)全覆盖,一体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成云南省健康县城。〔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妇联,各乡镇(街道)〕 

  (十一)“均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扎实推进市域内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制定双向转诊方案,构建分级诊疗体系,牵头医院每年安排业务副院长及总护士长各1名长期下沉基层卫生院指导工作,针对基层紧缺需求人员每年安排1—2名医疗技术骨干长期在基层卫生院开展帮带工作,基层医疗机构安排人员到牵头医院进修学习新技术、新业务,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 

  (十二)“优康养”促进融合发展。巩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创建成果,坚持开展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探索整合基层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全面推进普惠型“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大力推进凤凰谷生命养护中心建设,打造集“医、教、研、养、产”一体化发展的健康产业综合体,为实现“游在云南、养在开远”提供服务支撑和要素保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盛远博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乡镇(街道)〕 

  (十三)“强中医”推动中医药事业守正创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制定实施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快市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构建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中医医疗服务模式。推进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占比不低于45%,打造国家级示范中医馆3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力争建设村卫生室中医阁6个,52个、村卫生室、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提供中医适宜技术服务不少于5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十四)“强托育”增进民生福祉。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医育融合”新模式,不断丰富托育服务供给,建成一个公立公益性普惠性托育机构,尝试开展嵌入式社区托育服务。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探索“托幼一体化”并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大力推进示范托育机构创建工作,全市至少建立2个省级示范托育服务机构、3个州级示范托育服务机构、4个市级示范托育服务机构。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托育服务联合监督检查,促进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婴幼儿安全和健康。〔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计划生育协会、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十五)“强监督”守住高质量发展底线。加强卫生健康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监督协管前哨作用,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体系。探索建立卫生监督志愿者队伍。做好全省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创新建设“互联网+监管”远程监管平台和开远市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点,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综合监管格局。〔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广播电视局,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聚焦组织保障。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实施方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专题研究部署2次卫生健康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带头挂钩联系至少1所薄弱医院,当好“编外院长”。 

  (二)聚力政策保障。推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好重大疾病和慢性病医保报销政策,制定实施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建立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健全完善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好“两个允许”,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薪酬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州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保持较高的医疗卫生事业投入。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卫生领域,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部署安排,省、州、市工作要求需新增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统筹既有预算予以保障。 

  (四)优化部门协作。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和监督;人社部门要帮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推进市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卫生健康重点项目建设;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医养结合工作;医保部门要在“三医”方面加强政策衔接;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助卫健部门实施方案。 

  (五)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工作监督评估机制,由卫健牵头,每半年对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每年对工作成效开展评估,将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级工作成效“红黑榜”考核。把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评价结果作为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推进工作严重滞后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