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民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指引,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 

  以《开远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作为主动公开的主要依据,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信息公开内容 

  开远市民政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基本信息;机构职能;规划、计划;法律法规、政策及解读;财务信息;工作动态;标准规范;通知、通告;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具体目录详见《开远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三、信息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络公开的方式进行,同时通过新闻发布、传媒公告、便民资料、宣传栏等辅助性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hhky.gov.cn)查阅。 

  四、信息公开时限 

  按照《条例》规定,属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五、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开远市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开远市环雅南路37号。 

  联系电话:(0873)7122848,传真:(0873)7122848 

  邮政编码:661399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三)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需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下载)

       2.开远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