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气象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及时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开远市气象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涉及开远市气象工作的有关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本单位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2.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本单位发布的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气象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参与研究制定的气象规划等。

4.本单位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有关事项。

5.本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行政奖补信息。

6.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及复文。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ky.gov.cn/

2.其他方式:新闻、报刊、广播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开远市气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开远市东联村物流园区内开远市气象局开远市气象局办公2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661199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3-7223355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开远市气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单位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

http://www.hhky.gov.cn/zfxxgk/zfxxgkzn/),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单位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需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开远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审查

开远市气象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下载)

       2.开远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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