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医疗保障局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开远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提高开远市医疗保障局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开远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开远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开远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信息;

  5.开远市医疗保障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开远市医疗保障局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开远市医疗保障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及其实施情况;

9.开远市医疗保障局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开远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申请开远市医疗保障局公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开远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受理地点:开远灵泉西路79开远市医疗保障局二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873—7230762(传真)  

邮箱:1968995445@qq.com

  邮政编码为:661699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医疗保障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在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处理信息公开查询有关申请的受理时限为接到申请起的20个工作日内,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免于公开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公开的,本机关将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四)收费标准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下载)

       2.开远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