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营镇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中和营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中和营镇人民政府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内容:

  (一)公开范围

  1.中和营镇概况信息:包括中和营镇经济、社会、历史、地理、人文、行政区划等介绍信息。

  2.中和营镇政府工作报告:镇政府年度工作报告。

  3.中和营镇机构职能部门信息:包括中和营镇政府机关及站所部门概况、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服务受理事项和联系方式等。

  4.中和营镇政府领导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及主要工作职责等。

  5.中和营镇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包括全镇发展规划类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

  6.中和营镇政府文件及规范性文件:中和营镇政府下发的各类重要文件及规范性文件。

  7.中和营镇政府重点工作:包括全镇年度开展的各项重点中心工作相关政策、工作内容、要求及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

  8.中和营镇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主题、会议决定事项等信息。

  9.中和营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等。

  10.中和营镇政府实施重点工程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推进情况等。

  11.其他按规定应予以公开的政府部门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开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网址为:http://www.hhky.gov.cn/)。

  2.通过公示栏、广播、入户宣传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公众可到开远中和营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栏查看;可通过公众号《开远市中和营镇人民政府》等网络媒介了解中和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范围及时限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开远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根据规定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三)申请办理流程

  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做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中和营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镇人民政府信息和受理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中和营镇党政办公室

  邮政编码:661605

  联系电话:0873—7431021

  传真号码:0873—74310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20—11501420—175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下载) 

        2.开远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