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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下发通知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23 浏览次数: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州纪律作风建设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州委、州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我州于日前下发《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关纪律要求。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监督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抓早抓小,强化责任担当,有力遏制“四风”问题蔓延、营造风清气正从政环境。
  《通知》强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要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措施规定,从小处规范、从细处严起,做到“九个严禁”,即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走访送礼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和烟花爆竹等,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确实需要的,要坚持勤俭节约; 
  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通知》要求,节日期间,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牵头成立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对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严查快处,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部门,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节日期间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律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