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二、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三、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及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四、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
六、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七、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
八、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九、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十、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十一、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十二、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管理使用募捐款物。
开远市红十字会地址:开远市东新路行政中心128室
联系电话:0873-723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