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9日,我局主持召开开远市非煤矿山2018年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10月3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及省、州安委办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通报近期事故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针对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规律性特殊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反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开远市18户生产及计划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及非煤科相关人员参会。
一、会议强调:
四季度历来是事故高发期,一些企业抢工期、抢生产、赶进度、赶指标意愿强烈,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抬头。我局将加大对非煤矿山的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狠抓隐患整改“五落实”工作。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反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贡献。
二、会议要求:
(一)严格按照开远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开展转型升级工作。达标保留的3户企业进行对标自查;改造升级的20户企业及整合重组的3户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按时督导推进;对已淘汰关闭的19户企业开展明查暗访,严防死灰复燃;2018年计划关闭的4户企业, 2018年12月底前实施关闭。
(二) 2018年9月我市聘请昆明理工大学科技产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专家对17户小型露天采石(砂)场和1户尾矿库进行了现场安全检查,各企业要按照专家意见及时整改并深入自查。特别是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3户企业;标准化证书过期的2户企业,没有开展标准化建设的3户企业我局将重点督促整改。
(三)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相关文件的通知》精神,我市部分采石采砂场存在开采台阶高度,坡面角与开采设计不符;矿山开拓公路与设计不符的重大安全隐患。涉及的企业要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报市安监局进行备案。
(四)根据云南省安监局《安全生产督办通知书》(2017第9号)文件要求,开远市辖区内的6户矿山企业存在使用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的安全隐患,被确定为省级挂牌督办安全隐患。相关企业要梳理整改情况,报销号申请,迎接上级检查。
(五)开远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内有监管对象30户,其中正常生产12户,停产18户。企业应对自定义检查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按时开展自检自查并如实进行系统填报,做到隐患发现、确认、整改、销号过程的全记录,线上线下一致。
(六)12月30日前,两户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建设工作,构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确定矿山及矿山内部各生产区域、岗位的安全风险级别,建立风险辨识清单,绘制风险四色图,分类制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建立规范安全风险提示卡、看板管理。
(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定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强制标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定期实施考核和奖惩。加强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企业自主开展培训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培训服务,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教育,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从业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安全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专业技能、一线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