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厂)检疫管理工作,有效防堵境外走私生猪和在县境外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流入屠宰场(厂)屠宰交易,防控动物疫病传播,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近日,在市农业局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局兽医科、动物卫生监督所积极探索行之有效防控措施,在借鉴周边县市相关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开远市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有效的防控措施。
一是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动物检疫机构、生猪屠宰场(厂)及屠商等各方职责,分清责任,要求各方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规范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及管理工作。二是把工作措施以文件和通知的形式下发到市乡两级动物检疫机构、生猪屠宰场(厂)及广大屠商,并及时到各生猪屠宰场(厂)组织场(厂)方、屠商、检疫机构等相关人员召开会议,争取大家的理解与配合。三是要求来源于开远市辖区内的生猪,货主必须提供养殖户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检疫人员在核实信息真实后方可受理检疫申报;外县市输入的生猪必须经当地动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佩戴动物标识(耳标),经临床检查健康,查验证物相符方可入场。四是根据实际情况相对同步缩短生猪入场(厂)检疫和屠宰场进猪时间,同时加强人员,严格检疫和“查证验物”工作,严把入场(厂)关。五是加强生猪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对检出的病害生猪产品严格按国家规定实施无害化销毁处理,严把出场(厂)关。
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厂)检疫及管理工作,为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