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不算喝酒开车,你们交警拦我的车检查之前,我遇到高兴的事,心情好,就品尝了一大口散装白酒,我真的只是品尝了一口酒,我想仅品尝一口酒,开车不会有事,没想到你们对我的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数值会那么高!”
陈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后,一直反复向民警念叨着自己只是品尝了一大口白酒。
当日,陈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市建设路红河州第四人民医路段行驶时,在该路段开展严查酒驾专项行动的交警大队民警对陈某例行检查,闻到了较为明显的酒味,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陈某的呼气酒精含量为72毫克/毫升,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酒精含量达20毫克/毫升为饮酒、酒精含量达80毫克/毫升为醉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陈某的驾驶证被一次记满12分,暂扣半年,并处相应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