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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格乡关于开展集镇规范化管理综合整治的通告

来源:碑格乡 发布日期:2023-11-16 浏览次数:

各经营户、流动商贩、广大人民群众: 

  为加强集镇管理,改善集镇环境,规范集镇市场秩序,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推进绿美乡村建设,创建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集镇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令第755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现就集中开展碑格乡集镇市场秩序和占道经营、私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专项整治行动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碑格乡辖区内集镇市场。 

  二、整治时间

  (一)宣传整改阶段(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通过发放、张贴公告、播放大喇叭等方式,要求集镇市场,沿街商铺、流动商贩规范经营,自行整改占道经营,私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自2023年12月1日起,碑格乡人民政府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对不听劝阻、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在整治过程中拒绝、干扰、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巩固阶段(自2024年3月1日起并长期保持),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并长期保持,建立有效管理机制,确保碑格乡集镇市场井然有序、合法经营,道路安全畅通。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沿街商铺占道经营和私搭乱建行为

  门店经营要坐商归店,严禁将商品、货物跨门店摆放;严禁占道经营或在店外摆设摊点违规经营;沿街商铺做好“门前三包”工作,经营过程中各经营商户应自行配置垃圾或污水收集容器,严禁向街道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道经营,不得私搭乱建(含遮阳棚、遮阳伞等),不得占道堆物或从事店外加工、制作、修理等其他影响集镇市场秩序、形象的行为。 

  (二)整治私设广告和乱贴乱发小广告行为

  集镇道路区域内,各商铺不得私自设立广告牌,不得将宣传牌、灯箱广告摆放在店外,不得在门店墙体及橱窗外乱贴乱画。严禁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小广告、随意涂鸦;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布标横幅。 

  (三)整治车辆乱停乱放 

  1、日常停放要求 

  集镇区域按时段规范停车,(白天段08:00——20:00):在集镇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两侧,顺向有序停放,即停即走,不得超过3分钟;(夜间段20:00—次日08:00):在集镇道路上停车应当紧靠道路两侧,顺向有序停放。 

  2、赶集日停放要求 

  凡遇赶集日(每周周一)实行环集镇主干道单向通行!驾驶员进出集镇严格按照《碑格乡街天交通通行示意图》行驶,禁止逆向行驶车辆。 

  3、重要节日、活动日停车要求 

  重要节日、活动日等车辆停放要求和规定届时另行通知。 

  4、泊车位停放要求 

  停车时需按泊车位箭头指示的方向停放,严禁在集镇区主干道、农贸市场出入口、消防通道、学校等路段和其他街道小巷等易堵路段随意停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和物品侵占公共停车泊位。 

  凡有上述违法违章行为的,由执法部门依法实施拖移,并予以处罚。 

(四)整治不文明行为

  严禁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杂物等;严禁随意将垃圾丢放在垃圾箱(桶)外;严禁向排水沟、下水道倾倒垃圾、杂物、粪污、污水、泔水等;严禁破坏公共设施、毁坏绿化植被;严禁在公共区域擅自张贴、喷涂广告、吊挂物品;严禁车窗抛物;严禁其他影响集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五)整治食品经营户和农贸市场内摊贩不规范经营行为

  1、确保证照齐全 

  集镇食品销售经营户、餐饮经营户必须做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三证齐全,并挂在显眼的地方。 

  2、确保卫生环境干净整洁 

  经营场所内及门口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餐饮经营户做好三防措施,确保厨房(操作间)密闭,纱窗、防蝇帘、灭蝇灯、挡鼠板配备齐全,并正确使用,并定期消杀“四害”。 

  3、从业人员着装要求 

  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衣帽和口罩。 

  4、严禁占道设置摊点 

  严禁占用道路私设摊点,集镇所有流动摊点一律统一进入农贸市场划定界限内经营,不得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外经营。 

  5、农贸市场卫生要求 

  农贸市场内不得私搭乱建、随意堆放杂物,垃圾应及时清扫,确保干净整洁,畅通有序。 

(六)整治不规范养犬养家禽行为

  1、集镇区域内及其他公共场所,养犬人携犬出行的,必须对犬束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约束好犬只,主动避让他人,同时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确保安全、卫生携犬出行。 

  2、集镇区域内,所有犬只必须进行约束或管束,禁止出现散养、放养犬只,拒不整改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逾期仍不整改的,没收犬只。 

  3、集镇区域内,散养鸡、鸭、鹅等家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实行家禽进行圈养,并且不能在集镇区主次干道、背街背巷旁圈养。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各广大群众和商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做好集镇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对集镇范围内各类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专项集中整治,请自觉主动整改,维护好我乡集镇环境新形象。 

  碑格是我家,文明幸福靠大家。望广大人民群众、商户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整治工作,共同建设幸福美丽碑格!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