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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实施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办法 我市9家微企获3万元财政资金补助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9-03 浏览次数:
  为激发民间创业热情,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我省出台相关政策,从今年4月至2016年底,每年扶持创办3万户微型企业,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微企,可获得政府3万元财政资金补助。
  我市第一批微型企业扶持对象共有9家,并且扶持资金即将兑现。
  据工信局中小企业科工作人员苗文华介绍,扶持的新创办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微型企业)组织形式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任一组织形式,应符合相关政策确定的微型企业标准,并带动5人以上(含5人)具有本省户籍人员就业。
  具体扶持政策为:(一)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二)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三)按规定免收涉及微型企业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具体扶持申请条件有:(一)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本省户籍人员;(二)无在办企业;(三)创办的企业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四)重点扶持申请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五)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业。
  据了解,我市第一批微型企业扶持对象共有9家,于8月18日由工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实地查验,并于8月25日至29日通过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