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开远市主动融入和服务全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全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大局。2019年,我市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二进”全覆盖、显亮点,成功创建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多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聚焦“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找准开远的特点和优势,着力推进创建工作由“创建模式”向“示范模式”转变,争创省级示范县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永恒的工作主题,传承和发扬“红河州新时代民族团结爱国公约”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探索符合开远实际、富有开远民族特色的创建之路。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争创省级、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夯实六个基础、作出六个示范、健全五项机制,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二进”,推动创建工作由“创建型”向“示范型”转变,使创建工作符合中央精神、富有时代特色、凸显地区特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不断丰富和发展“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新时代内涵,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2021年力争把我市创建成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到2025年创建国家级示范单位1个;省级示范乡镇2个,省级示范单位10个以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个;州级示范乡镇7个,州级示范单位40个以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3个以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巩固率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夯实政治基础,在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上作出示范
1. 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民族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纳入各级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民族工作每年不得少于2次,理论中心组学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每年不得少于2次。把懂不懂民族工作、会不会搞民族团结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市委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党(工)委(党组)政治巡察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一起做好民族工作,支持民族工作部门更好地履职尽责,形成党政主导、共建共享、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全面提升新时代民族工作水平。
2.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民族地区干部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组建市、乡、村三级民族工作队伍,健全基层民族工作网络和运行机制。全面增强发动和动员各族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能力水平。大力培养、大胆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每年举办少数民族干部业务培训班,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有计划地招录、招聘少数民族公务员和事业人员,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比例。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
3. 坚持党建与创建工作“双推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坚持以党建引领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在州级制定出台基层党建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双推进”的实施方案后,及时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方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基层党建的重要内容,推动基层党建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机融合,增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基层党建考核中的权重。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培养民族团结进步的“明白人、带头人”,发挥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社会、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能力。
(二)夯实思想基础,在立体化、全方位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上作出示范
4. 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依托爱国主义基地等平台,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贯穿到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各族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牢记自己是中华民族。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爱国教育,强化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多形式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讲好民族团结进步的开远故事,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把加强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我是中华民族”等宣传教育,践行“红河州新时代民族团结爱国公约”。
5. 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纳入党校培训计划。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开展至少1期民族团结专题学习。要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纳入各级党员干部培训内容,挖掘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事迹,开展宣讲活动。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资源建设,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各学校要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融入日常教育教学,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中小学生民族团结艺术节活动。
6. 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载体和方式。牢牢把握宣传教育舆论主动权和主导权,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微博微信、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动态宣传。在开远广播电视台、《美丽开远》“两微一端一抖”等新媒体开设“开远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栏,积极向各级媒体推送先进典型,讲好民族团结进步的“开远故事”。各乡镇(街道)在区域分界路段、主要公路沿途、高速路口醒目地段,城市主要街道、公交车站台、窗口单位等设置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宣传牌、宣传展板,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
7.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阵地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充分运用好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美丽开远》“两微一端一抖”等新媒体。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网络媒体发展,配合省级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实现民族事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提升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开展好涉及民族因素的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应对处置,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造谣生事、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
8. 选树典型发挥引领作用。重点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示范点,总结推广一批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奉献社会公益事业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适时组织民族团结模范事迹宣讲团深入机关、乡镇(村)、学校、企业、宗教活动场所等进行巡回宣讲,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夯实文化基础,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作出示范
9. 推进建立相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以城乡社区为平台,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逐步由空间嵌入拓展到经济、文化、社会和心理嵌入,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积极探索和创新新型城镇化行政管理体制,创建南正街社区、红运社区等“嵌入式”示范社区,实现各族群众和谐共居。各乡镇(街道)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10. 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加强对具有传统民族文化特色鲜明、群众广泛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效利用途径研究,进一步挖掘、整理、抢救。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落实保护行动,建设开远市非遗项目库。加大民族传统文化项目的保护力度,支持文化传承人开展带徒授艺等传习活动。深入挖掘少数民族地区、村寨的民族风俗、民族文化和内涵,创作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文化作品,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民族品牌,并积极参加国家、省、州、市举办的各类文化赛事及展览活动,宣传和树立民族品牌文化。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引导各民族在文化上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积极推广国家通用语言,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和民族群众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学校教育、行业规范教育、乡规民约及家风建设之中,深入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注重与行政接边地区共建、共享优秀民族文化资源。进一步挖掘开远文化资源,探索以文化风、以文聚魂、以文兴城的文化城市发展之路。
11. 开展群众性的交往交流交融活动。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活动,增进各民族间感情交流。开展少数民族参观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等活动。利用重大节庆日、州庆、民族节日和乡村旅游展示时间,办好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展示文化作品和民族特色。推进各民族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交往交流交融,凝聚“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四)夯实物质基础,在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传统工业城市转型升级上作出示范
12. 突出园区特色增效益,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围绕“两型三化”,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大抓工业,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升级、新兴产业扩容增效,逐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一是打造特色专精工业园区。加快推进热电汽循环利用产业园(小龙潭片区)二期和污水处理厂扩建,严标准提质量增效益,推动园区从粗放型向精深加工迈进,打造绿色食品加工示范园。持续推进“热电联产”模式,把激活大唐电厂作为主攻方向,加快热电汽循环利用产业园(大唐片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全国纺织产业转移试点园区。加大轻工业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力度,与企业建立深度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做大做强电子信息产业。积极推动小龙潭化工园区的省级认定工作,全力推进红磷新建年产50万吨合成氨、50万吨尿素项目前期工作。将4个工业园区打造成为支撑工业转型升级的战略引擎,推动开远工业园区发展水平走在全州全省前列。二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好煤炭产能释放工作,协调配合小龙潭矿务局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力争将我市煤炭产能提升至年产1190万吨。支持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提质扩容,启动红磷5万吨/年磷酸二氢钾等项目,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和盈利水平,推动传统企业焕发新活力。积极争取发电指标,实现国电、大唐长期双机满负荷运行。推进解化、红磷搬迁进入化工园区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国家和省级“十四五”规划。三是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抢抓东部产业梯次转移机遇,发展高端农产品精深加工、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成长型企业。坚持把发展电商作为畅通经济循环的重要抓手,扶持硕满园商贸有限公司等电商企业做强做大,支持引导生产制造企业应用天猫、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销售模式,拓展工业产品和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围绕数字经济,做好高速宽带网络工程建设,争取开展5G商用试点,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大力引进出口生产型企业,支持迪信科技、宝旋科技等外贸企业积极融入国际市场,不断提升外贸经济水平。
13. 聚焦乡村振兴强产业,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做实“五个振兴”,让开远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一是蓄积“三农”发展新动能。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筑牢现代农业发展根基。重点抓好水源及水系连通工程规划,实施一批农村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构建互联互通的供水安全网络,实现农村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基本有保障。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实施农村公路硬化、“美丽公路”建设、生命防护工程等建设项目。二是抢占农业发展新高地。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两区划定成果,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提升“六张名片”产业品牌,加快温氏螺丝塘种猪场、国源养殖场等项目建设,争创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紧抓获批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省级“一县一业”示范县的重大历史机遇,抢占花卉产业发展制高点,进一步打响“七彩云菊”品牌,加快高端花卉采后处理中心、集散中心、立深新园等项目建设。聚焦种源研发、种苗繁育,与国际国内知名企业、科研院所加强合作,不断强化花卉产业研发创新优势。打造“一县一业”示范乡镇2个、主导产业“一村一品”5个,力争带动9500余户农户从事花卉生产,全市花卉种植面积达9.5万亩。加快知花小镇建设,实现鲜花酒店和花卉商业街建成运营,实施花卉创意体验科普中心、周边村庄民宿等项目,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高端花卉产业的崛起带动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迈入新阶段。三是塑造农村发展新面貌。打造大庄羊街片区大型田园综合体,助推开远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抓实农村“厕所革命”和“三清一改一提升”等工程,打造8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创新乡村治理,扎实推进“探索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塑造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快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14. 立足优势资源挖潜能,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围绕群众需求激活发展潜能,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休闲旅游、医疗保健、养老托幼等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凤凰湖商业圈开发,推动消费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大力发展体育经济。传承发扬开远深厚的群众文化体育传统。探索市场化运营管理机制,最大化发挥体育场馆设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建设面向全国的足球冬训基地,大力支持市场主体参与组织举办马拉松、徒步、自行车骑行、省第二届青少年(学生)运动会等各类体育赛事。二是着力挖掘旅游潜力。加快全域旅游建设,落实“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加强知花小镇、凤凰生态公园智慧旅游服务。加快汽车旅游营地建设,实施好石漠化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是打造特色养老产业。深入推进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县工作,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凤凰谷养生养老项目建成运营,新建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促进养老服务商业化合作,打造候鸟养老、旅居养老目的地,发展独具开远特色的养老产业。
15. 坚持绿色发展重保护,构建生态建设新格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采取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筑牢生态开远的绿色屏障。巩固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创建成果,启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县市,全力争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打好蓝天保卫战,大力实施环保技改。加强煤电、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监控管理,严控污染物排放。配合支持红磷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和解化膨胀气等异味气体治理、低温甲醇洗排放气环保治理技术研发等环保技改项目,促进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着力强化滇中和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以及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确保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以上。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推进三角海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打好净土保卫战,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扩大城乡绿色空间,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城市面山和通道绿化,实施推进8万亩西部面山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规划建设西山森林公园,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提速开发南部生态新城。推进城市“南延”,完善凤凰湖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加快木花果桥、春雨路建设,科学布局商业业态,高标准规划建设高铁新区,持续发挥城市转型对经济的带动效应,规划建设玉林山公园、医院等项目,形成凤凰生态公园与高铁新区遥相呼应的生态城市新格局。加快“美丽县城”建设步伐。
(五)夯实社会基础,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上作出示范
16. 扩大创建覆盖面。把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实施,使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体现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工作中,体现在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践中。深入开展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创工作,推动创建工作往深里走、往细里落,重心下沉到社区、村组、学校班级、企业车间等基层单位。坚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村)、学校、军警营、宗教活动场所、医院、景区、园区、监狱、家庭等作为主阵地、主渠道,探索完善其他创建工作路径,推动创建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拓展,使创建工作覆盖到各部门、各领域,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参与度。
17. 推进创建工作创新发展。不断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着力推进创建工作由“创建型”向“示范型”转变,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示范带、示范圈、示范联盟。优化创建布局,打造和巩固提升以进机关、进社区、进乡镇(村)、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医院、进企业、进景区、进家庭、进园区、进军警营为重点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二进”工作,巩固提升以前创建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每年每进树立至少1个典型示范点。打造沿滇越铁路沿线包括乐白道街道、灵泉街道、大庄乡、羊街乡在内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沿示范带打造大庄村、黑泥地村、创森公司、南正街社区、市公安局等25个典型示范点。积极创建以凤凰山森林公园为中心辐射乐白道街道办事处、灵泉街道办事处的“凤凰山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圈”;以大庄集镇、羊街集镇为中心辐射的“大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圈”。与驻开单位积极对接,争取与红河技师学院等单位共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联盟,创建乐白道街道和灵泉街道、羊街和大庄、中和营和碑格3个区域示范联盟。
18. 推进创建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重要内容。强化全体公民日常行为规范,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职业规则、团体章程,引导和帮助各族群众追求现代文明生活,增加文明单位、文明村寨等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中的权重。
(五)夯实法治基础,在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上作出示范
19. 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确定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每年11月、宣传周为11月第二周、宣传日为11月18日。在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和每年1月的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20. 坚持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牢牢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注重法治宣传教育,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地方普法规划并认真抓好普及教育;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全面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合力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及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形成基层民族事务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辖区内不发生较大涉民族因素案(事)件。
21. 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破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侵害各民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依法惩处。对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科学分析研判、积极应对、严密防范、坚决打击。
22. 增强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能力。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健全完善民族地区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全面提升民族地区治理效能;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民族地区各项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健全党政军警民合力治边固防工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民族工作模式,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格局。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中心工作、部门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并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述职报告内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牵头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深化创建工作,为深化创建工作提供经费和人员保障。市纪委、两办督查室加强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抓得不实的进行追责问责。
(二)健全测评考核机制。制定出台《开远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考核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规范评审命名流程,建立健全各类示范单位档案制度和数据库。加强国家、省、州、市四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规范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选,根据《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选办法》,积极申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力争到2025年建设教育基地3个以上,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数据信息库。
(三)健全正向激励机制。不断加大培育和选树示范、模范的工作力度,每5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每年命名一批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推荐上报一批州级、省级和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作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的补充形式。
(四)健全规范管理机制。按照“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动态管理、注重平时”的原则,严把入口关、畅通出口关,根据《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和《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对已命名示范单位实行每五年一复验,届满后由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报领导小组对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谈话,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复验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五)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深化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统战和民宗部门牵头共同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合力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