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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关于开远市名火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开环审复〔2024〕3号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发布日期:2024-05-29 浏览次数:

开远市名火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开远市名火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开远市西湖坝1号烧成车间,占地面积约348平米,拟建设1条年产1200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及配套附属设施,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6万元。项目代码:2311-532502-04-01-989109 

  我分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无工艺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破碎、粉碎、制粒、烘干及生物质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执行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加强无组织废气的管控,厂房封闭,定期清扫,所有物料均放置于厂房内。 

  (三)加强噪音的管控,优化项目环境,认真落实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四)加强固废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 

  废机油等危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项目在生产前进行排污许可申报,调试生产正常后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开远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组织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