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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关于小龙潭矿区矿坑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开环审复〔2024〕1号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发布日期:2024-05-29 浏览次数:

  云南小龙潭矿务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小龙潭矿区矿坑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开远市小龙潭镇布沼坝露天矿原地面生产系统储煤场内,新建旱季24960m3/d、雨季55200 m3/d的矿区矿坑水处理站一座以及配套设施,总投资5544.57万元。我分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204-532502-04-01-469932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矿坑水收集。旱季矿坑水经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于本项目设备反冲洗用水及小龙潭矿区生产用水,剩余全部供给小龙潭电厂生产使用;雨季矿坑水经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于本项目设备反冲洗用水及小龙潭矿区生产用水,剩余部分优先供给小龙潭电厂使用,当电厂不能全部回用时,剩余部份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且含盐量小于1000mg/L后外排至南盘江。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的管控,增设喷雾抑尘设备;石灰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执行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三)加强噪音的管控,优化项目环境,认真落实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四)加强固废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 

  废酸、废碱溶液等危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矿坑水污水处理站水池池底及池壁、次氯酸钠储罐、硫酸储罐围堰区为重点防渗区,项目管道及沿线为一般防渗区,其余为简单防渗区。 

  (六)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项目在生产前进行排污许可申报,调试生产正常后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开远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组织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