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关于开远市复兴路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开环审复〔2024〕16号
开远市聚力油品储运销售有限公司:
你局报批的《开远市复兴路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开远市复兴路和开远大道交叉口,建设用地面积11955.27m2,约17.92亩,规划为单向2级站,建筑总面积约902.59m2,配置加油机6台24枪,油罐总容积为135m3(包括1个50m3的0#柴油罐,1个50m3的92#汽油罐,1个30m3的95#汽油罐,1个30m3的98#汽油罐),均为地埋式FF双层储油罐,设置配套充电服务区、洗车服务区、便利店服务区、便民服务区、停车服务区等功能。项目总投资为4884.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82万元。我分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404-532502-04-01-269352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油气回收系统的维护,加油卸油区域油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满足厂界噪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
油罐清洗废液、油罐废油泥、隔油池油泥、废油以及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项目在生产前进行排污许可申报,调试生产正常后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开远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组织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