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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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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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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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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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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开远市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6月13日,开远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开远市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开政办发〔2018〕41号),为便于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现将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云林政发〔2018〕39号)和红河州林业局《关于印发红河州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现和查处力度,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决定在全市开展森林执法监督检查(以下简称“森林督查”),特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的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要求,创新森林资源监管方式,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期,解决在萌芽”转变,着力解决当前森林资源监管“被动式发现、运动式查处”的问题,切实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资料收集(6月10日前)。收集上年度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滥伐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到上级林业部门领取遥感影像数据。
第二阶段:检查准备(6月15日前)。市林业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和抽查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第三阶段:现地检查(6月16日至7月31日)。各乡镇(街道)全面完成辖区内现地调查工作,市林业局开展抽查工作。
第四阶段:案件查处整改(8月中旬至2019年3月底)。对核查发现滥伐、非法征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四、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以全省林地“一张图”为基础,应用遥感技术,建立健全“天上看、地下查”常态化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实现全市森林资源的监测、核查、执法“三个全覆盖”的目标。依据省林业厅提供的遥感数据变化图斑,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恢复,有效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贯彻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年度林地变更等各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推动开远生态文明建设。
(二)督查内容
督查对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落实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相关部门、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重点检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实时监测变化情况和历年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情况。具体包括:
1.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和执行情况,上一年度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查处整改、执纪问责情况。
2.林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以及临时占用林地管理情况,非法占用林地,毁林(湿)开垦等情况。
3.林木采伐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采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森林经营活动开展情况,乱砍滥伐情况。
4.涉林案件管理情况。对检查范围内典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排查,全面梳理案件查处情况。
5.历年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情况。
6.国有林场和森工企业管理情况。
(三)工作流程
1.数据领取:由市林业局到上级林业部门领取图斑数据。
2.图斑核实:市林业局整理图斑数据并分发到各乡镇(街道),利用外业核查系统在30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完成现地验证核实并上报核查情况,市林业局及时将核实信息反馈至变化图斑管理系统。
3.数据抽查汇总上报:市林业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自查外业数据组织核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数据上报市森林督查领导小组。
开远市林业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