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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2662
  • 发布机构
    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开政办发〔2018〕41号
  • 发布日期
    2018-06-27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云林政发〔201839号)和红河州林业局《关于印发红河州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研究制定了《开远市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613

        (此件公开发布) 


开远市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现和查处力度,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决定在全市开展森林执法监督检查(以下简称“森林督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要求,创新森林资源监管方式,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期,解决在萌芽”转变,着力解决当前森林资源监管“被动式发现、运动式查处”的问题,切实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目标任务 

  以全省林地“一张图”为基础,应用遥感技术,建立健全“天上看、地下查”常态化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实现全市森林资源的监测、核查、执法“三个全覆盖”的目标。依据省林业厅提供的遥感数据变化图斑,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恢复,有效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贯彻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年度林地变更等各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推动开远生态文明建设。 

  三、督查内容 

  督查对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落实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相关部门、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重点检查上一年度11日至1231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实时监测变化情况和历年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情况。具体包括: 

  (一)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和执行情况,上一年度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查处整改、执纪问责情况。 

  (二)林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以及临时占用林地管理情况,非法占用林地,毁林(湿)开垦等情况。 

  (三)林木采伐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采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森林经营活动开展情况,乱砍滥伐情况。 

  (四)涉林案件管理情况。对检查范围内典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排查,全面梳理案件查处情况。 

  (五)历年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情况。 

  (六)国有林场和森工企业管理情况。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森林督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开远市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森林督查重大事项。 

     长:李立尧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钱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普忠辉  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员:张国萍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法制办主任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海兰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孟秋浦  市纪委、市监察委驻农业局纪检监察组长 

      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王磊蕾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刀贵荣  市水务局副局长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杨卫民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皮春梅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云峰  市林业局副局长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晓红  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由普忠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初涛同志兼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林业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森林督查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突发问题,提交督查成果,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市林业局林政科科长黄庭正为森林督查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州林业局对接森林督查工作。 

  五、职责分工 

  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熟悉林业情况的地缘优势,发挥森林公安在林业执法方面的政策优势,以及市林业调查规划队在遥感手段应用、数据库建设等方面的技术优势,按照“统一组织、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分级实施”的原则,共同承担森林督查工作。森林督查工作协同年度“三项检查”、林地变更调查等多项工作开展。 

  (一)市林业局:组织年度森林督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林业站完成验证核实,对乡镇(街道)核查结果进行抽查验收,重点抽查自查结果与掌握了解情况明显不符的单位。移交疑似非法变化图斑,督促市森林公安局对森林督查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并进行整改,依据林业厅提供变化图斑,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所有变化图斑的现地自查,及时反馈自查信息。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案件,并按有关规定移交案件,整改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自检结果和整改情况。 

  (二)市森林公安局:制定执法办案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督查指导全市林业案件移交和查处,跟踪案件查处情况,督促及时将办理案件的立案情况、进展情况、结案情况录入案件管理系统。 

  (三)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变化图斑涉及地块的现地核查上报市林业局汇总,协助森林公安局查处案件。 

  (四)其它职能部门:配合做好森林督查相关工作。 

  六、工作流程 

  (一)数据领取:由市林业局到上级林业部门领取图斑数据。 

  (二)图斑核实:市林业局整理图斑数据并分发到各乡镇(街道),利用外业核查系统在30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完成现地验证核实并上报核查情况,市林业局及时将核实信息反馈至变化图斑管理系统。 

  (三)数据抽查汇总上报:市林业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自查外业数据组织核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数据上报市森林督查领导小组。 

  七、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资料收集(610日前)。收集上年度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滥伐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到上级林业部门领取遥感影像数据。 

  第二阶段:检查准备(615日前)。市林业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和抽查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第三阶段:现地检查(616日至731日)。各乡镇(街道)全面完成辖区内现地调查工作,市林业局开展抽查工作。 

  第四阶段:案件查处整改(8月中旬至20193月底)。对核查发现滥伐、非法征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森林督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相关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认真开展自查,严把工作质量,按时上报成果,切实做好森林督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职能部门要相互沟通协调,落实我市林政资源智能管理体系所需配备的硬件设施和变化图斑现地验证核实的人员、经费。明确专职人员负责调度、沟通森林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妥善解决突发问题,确保森林督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工作管理。所有变化图斑必须到现地核实验证,所有现地检查图斑,检查人员应留存现地图像资料,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认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移交和使用遥感判读结果和相关资料数据,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四)严格查处整改。要把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森林督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对变化图斑的核查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突出森林督查工作重点,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案件,严格整改问题。 

  (五)加强信息上报。照“一县一月两报”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每月8日、23日将开展森林督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林业局汇总后于每月10日、25日前及时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