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2日,开远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开远市2018年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开政办通知〔2018〕39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方案》,切实做好贯彻落实,现将《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确保开远市2018年农村能源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2018年度省级林业发展资金安排情况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要求,结合开远对省级林业发展资金统筹使用情况,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的目的意义
紧密围绕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生态良性循环,推进农村小康建设。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建设户名单收集(9月30日前)。
第二阶段:建设物资招标(10月31日前)。
第三阶段:收取建设户自筹款、物资组织供运(11月30日前)。
第四阶段:项目建设施工、安装调试(2019年2月底前)。
四、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农村推广太阳能热水器800台,推广节能成品灶320口,项目实施对象80%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资金来源及用途
按照《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林业发展资金(非贫困县部分)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55号)文件要求,开远市2018年省级林业发展资金100.45万元,此项资金可用于木本油料作物提质增效和农村能源建设。经市林业局2018年第八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资金全部用于农村能源建设,其中:推广太阳能热水器800台,每台补助1000元,计80万元;推广节能成品灶320口,每口补助300元,计9.6万元;项目作业设计、检查验收费用5万元;余款5.85万元继续用于下年度农村能源项目建设 。
开远市林业局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