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日,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政办通知〔20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和执行《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按照中央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创新粮食生产经营体制和财政支农机制,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农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分农业转移支付(非贫困县)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107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云财农〔2016〕19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优化惠农直补资金发放流程的通知》云财农〔2017〕23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开远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开远实际情况,草拟制定了《实施方案》,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发文施行。
二、出台的目的意义
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推动农业生产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通过政策的宣传引导、答疑解惑,做到政策公开、程序透明、群众参与,实现农户申报、面积核实、张榜公布和打卡发放四环节的有序衔接,使补贴款及时、顺利发到农户手中,让老百姓对补贴种类、补贴标准做到心中有数。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四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补助对象和标准、补贴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保障措施,力争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农户为单位进行补贴。
(二)补贴面积
从2019年起,全市原则上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农户,可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原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2019年上级下达开远市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除以全市核实的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亩均补贴标准=当年的补贴总资金÷核实认定的补贴面积)。
(四)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程序
分为三个阶段:2019年4月30日前乡镇核实补贴面积;2019年5月30日前市级审核补贴面积和审批划拨补贴资金;2019年6月30日前发放补贴资金。
(五)补贴资金兑现方式
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农村信用社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一折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