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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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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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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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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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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开远市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云南省工商局等五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16〕17号)、《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五部门转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红工商企注字〔2016〕17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激发市场活力,保障“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开远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开远市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便于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更好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6年5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措施,营造有利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2016年5月2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要求,全面实行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2016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要求,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便民、增效、实现管理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降低社会成本,推动简政放权,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内容和目标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是指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三、改革适用范围及登记流程
(一)适用范围。“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适用于在本市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
(二)登记流程。以“三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为基础,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加以完善。
1.受理、审核、赋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负责受理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申请材料,审核后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做到源头统一赋码,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
2.数据交换。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后,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通过开远政务云(数据)中心进行数据交换,做到在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各部门间及时推送,实现“互联互通、档案互认、一网共享”。
3.企业登记信息公示。企业相关登记信息生成后同步在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
4.数据采集。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
5.数据共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及统计部门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要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开远政务云共享平台。
四、任务分工
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法制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建设,做好证照换发工作,及时共享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部门要及时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做好数据导入、整理、转换、导出的准备工作,确保改革后新旧业务管理的有序衔接。法制部门及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认真梳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