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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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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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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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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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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开远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2018年1月23日,开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开远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励办法》(开政发〔2018〕6号),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奖励办法》。为便于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更好地理解《质量管理奖励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质量管理奖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推进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在国家层面,设立了中国质量奖,表彰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组织和对促进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并于2013年开展首届评选表彰,2011年,省、州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红河州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在省、州层面设立了政府质量奖,我市自开展质量兴市和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以来,全市质量工作呈现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企业积极响应、社会各方踊跃参与的良好格局。2012年,我市出台了《开远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并开展了第一届质量管理奖的评选和奖励,这一活动激励了广大企业和组织对质量工作的重视和提升。政府质量奖是做好推动质量提升的有力抓手,有力提升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的工业产品质量、食品生产质量、工程建设质量、环境质量、医疗质量等等都有了大幅提升,全市质量建设水平更上新台阶。2016年州政府质量考核工作,开远市取得了红河州第一的好成绩。
二、制定本办法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41号)和《开远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方案》(开政发〔2016〕12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坚持标准先行,保证质量水平的提升,强力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推动质量创新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进行评审,同时,我省根据以上两个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价准则》(DB53/T409)、《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指南》(DB53/T410)两个地方性标准,保证了各级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的一致性。
二、制定本文件的必要性
21世纪是质量的世纪,质量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的显著标志,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赢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必须用质量赢得市场,靠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把质量和标准化发展战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等一系列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制造2025》等政策措施。开远经济始终保持着平稳增长,但是,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少,农业生产还未形成规模,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尚未发挥,全市整体质量竞争力还不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明显。因此,我们必须强化“以质取胜”意识,不断改进、不断完善、不断创新,努力打造一批高质量品牌产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企业,不断提升企业、行业和区域的竞争力,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抢得先机。
其次,质量涉及大众、关系民生,特别是食品、药品等质量问题更是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近年来,由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等问题引发的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涉及质量问题的道德失准、行为失范现象时有曝光,制假售假、假冒伪劣屡禁不止,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质量监管,坚定不移守住质量底线,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突破,尤其是要严厉打击涉及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再者,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就是企业生命线的理念。一是引导推进标准化工作。通过学习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努力推进企业的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程序化操作,并依靠各个环节的“标准”来确保产品的质量;鼓励和指导企业建立并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努力参与各类标准体系的制定,并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积极推进企业生产的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进程。二是引导企业扎实开展“提质增效”活动。引导企业以“提高质量,科技先行”的理念,深入开展好“两提升、两争创”活动(提升产品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质量控制能力,争创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争创品牌产品);鼓励企业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创新力度,实现“提质增效”目标。三是要引导企业引进先进管理机制。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建立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示范岗,促进企业形象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四是要引导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遵守道德良知,以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质量管理奖励办法》共八章,三十五条。第一章,一至五条,总则,主要概括了制定和实施该办法的目的、依据、评审的原则及评选期限;第二章,六至十条,组织管理,明确了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由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及评审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评审委员会的职责,质标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行业协会、技术团体、社会团体等的职责和权利;第三章,十一至十三条,申报条件,明确了企业和组织申报的范围和条件;第四章,十四至十六条,评审标准及方法,明确了评审标准和评审的有关事项;第五章,评审程序,十七至二十四条,明确了评审的程序规定,对有关事项和公示情况进行了规定说明;第六章,奖励及经费,明确了经费的来源和用途;第七章,监督管理,规定了相关的纪律和监督管理制度及获奖宣传的注意事项;第八章,三十四至三十五条,附则,明确了负责解释单位和办法印发实施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