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
  • 索引号
    kysrmzf/2026-00019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2-10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加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筑垃圾的工作部署和《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试行)》等政策要求,结合开远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际情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起草了《开远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一是解决当前管理突出问题,规范行业秩序的迫切需要。随着城市建设加速,建筑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非法倾倒运输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破坏环境并威胁公共安全。现有管理措施分散,缺乏全过程闭环监管。制定本办法旨在系统规范各环节管理,压实各方责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筑垃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填补制度空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客观要求。建筑垃圾管理涉及产生、运输、消纳等多个环节,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多个管理环节,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密切协作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亟需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各部门形成联动。

三是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筑垃圾的有效治理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人居环境改善、公共安全维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化、资源化处理,有助于节约自然资源、减少生态压力,符合绿色发展导向。制定本办法既是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开远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三十七条。分为总则、源头管理、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主要内容包: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阐述建筑垃圾管理应遵循相关法规、标准,明确适用范围、定义、种类、原则和体系;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及责任部门职责,要求协同管理;加强信息化管理建设。

第二章源头管理,共十条。明确各责任部门加强源头管控,建立减量化机制,明确中心城区减量目标,将其纳入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建设、施工单位应履行减量义务,编制处理方案并备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建筑垃圾产生核准,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收集、贮存等规定。

第三章收集运输,共四条。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运输核准,遵守运输管理台账、分类运输等规定。

第四章利用处置,共八条。明确应统筹规划建设贮存、转运等设施,新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单位应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促进资源化利用,按市场化原则建立收费机制,由产生单位或个人缴费。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六条。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统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监督检查,牵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逐步推行电子联单管理联单管理,处理投诉举报,探索信用管理,依法处理违规行为。

第六章附则,共三条。包含术语解释,规定乡镇政府对中心城区外建筑垃圾处置参照执行,明确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