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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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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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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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开政办发〔201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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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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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开远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远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
方案
为规范、有序、高效、安全的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全省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农机装备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使用,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不断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资金使用
实施范围为全市7个乡(镇、办事处)。补贴资金规模为当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和上年度结转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本年度使用,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各乡(镇、办事处)补贴资金数量由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结合该地区当年资金需求、上年资金使用结算情况、补贴工作经费的安排落实情况、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分配。市、乡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同级保障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择确定15大类34个小类79个品目作为《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1),所有品目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粮食烘干、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纳入云南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显著部位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省农业厅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投档,投档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情况,省农业厅可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新产品试点具体方案另行规定。
补贴范围保持大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对经过新产品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品目,可依程序按年度纳入补贴范围。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在全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由省农业厅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测算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同档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的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上年市场销售均价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或市场调查测算,探索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应降低补贴标准。具体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情况另行公告。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五、操作程序
全省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自主向县、乡级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同一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50万元的须报所属州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积极探索利用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实行网上补贴申请试点。
(三)补贴机具核验
按照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要求,将核验工作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1.核验主体:市、乡级农机部门是核验主体。各乡(镇、办事处)原则上按地域管辖原则各自受理本辖区申请,市级农机部门可根据本市农业和农机化发展需要直接受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申请。
2.购机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机者在开远市农村信用社开立的账户及复印件一份,核验录入完毕后,复印件由受理单位收存建档,原件交还农户。
3.核验的内容:机具的品牌型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购机发票,以及查验所购产品铭牌、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
4.方法和步骤:接到购机者补贴申请,核验人员应及时与购机者协商安排核验时间地点。核验时认真采集记录机具的品牌型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等信息,并拍摄人机合影和“三合一”照片。核验结束,应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在表格上签署姓名和日期。核验人员应在机具明显位置上喷印国家补贴标识,核验时,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后存档。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
(四)公示及补贴兑付
1.公示:市、乡级农机部门或机构所受理的购机者补贴申请,其申请信息将通过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实时向公众公开,同时还要向社会公示本地的补贴信息,接受公众的查询、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和样式详见(附件3)
2.补贴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将《2018—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附件2)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经领导小组核实后,由市农业局严格按照(开政办通知〔2017〕12号)文件精神,通过农村信用社一折通账号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购机者。
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材料的形式审核结果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成立市政府领导牵头,农业、财政、纪检、公安及其他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立尧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钱 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 旭 市农业局局长
席飞涛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孟秋甫 市纪委驻农业局纪检组组长
张 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姚 钧 市财政局农开办主任
尹江涛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云峰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刀贵荣 市水务局副局长
习剑锋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副局长尹江涛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农机管理总站站长杨浩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发动、组织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资金兑付等工作,组织项目实施。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等工作,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印章使用开远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印章;市农业局要加强资金管理、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
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部门监督。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报上级部门备案。各乡镇(街道)农机站、财政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市级和乡镇(街道)要签订责任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到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市农业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农业部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把延伸绩效管理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加强过程监督和绩效考核,强化结果应用。市财政局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做好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要按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逐级报告。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和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规范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资金兑付等工作,有条件地区要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验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按下一个年度政策优先补贴,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加强对大中型机具、设施设备的核验和管理工作,重点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加强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告知书、挂图等形式全面宣传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进一步完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省、县两级全面全程公开实施方案、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补贴操作流程、投诉举报咨询方式、违规查处情况等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贴过程信息公开、操作阳光、公平公正。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并确保畅通,安排专人受理举报。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业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将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附件3)和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农业部门网站(页、专栏)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购机者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强化
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鉴定机构和认证机构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加强管理。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具体制定处理细则,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各地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五)注重绩效,强化考评
严格按照农业部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把延伸绩效管理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强化政策实施过程监督和绩效考评工作,加强考评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
政策咨询:0873—7223303(市购机办)
举报投诉:0873—3165262(市农业局办公室)
市财政监督电话:0873—7222422(市财政局农业科)
市纪检监察驻农业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3—3165288
附件:1.2018—2020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018—2020年开远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3.2018—2020年开远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2018—2020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
(15大类34个小类79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耕整机
1.1.6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起垄机
1.2.2灭茬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3.3甘蔗种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甘蔗收获机
4.5.3甘蔗割铺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打(压)捆机
4.6.3圆草捆包膜机
4.6.4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3茶叶加工机械
6.3.1茶叶杀青机
6.3.2茶叶揉捻机
6.3.3茶叶炒(烘)干机
6.3.4茶叶筛选机
6.4剥壳(去皮)机械
6.4.1玉米剥皮机
6.4.2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喂料机
9.2.2送料机
9.2.3清粪机
9.2.4粪污固液分离机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 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3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
附件2
2018—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申请结算单位(盖章):开远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单位:元
姓 名 |
县乡村 |
户口标识码 |
身份证号码 |
指标确认书编号 |
购机日期 |
机具品目 |
型号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发票号 |
生产企业 |
经销商 |
数量 |
设备设施类实际数量 |
销售价格 |
中央金额 |
省补金额 |
市补金额 |
县补金额 |
报废更新补贴额 |
开户 银行 |
开户账号 |
持有人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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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由县级农业(农机)部门从辅助管理系统中导出,21-23需要补充填写。2.公示时,将第3-7,9-10,20-23删除。3.本表一式两份,县级农业(农机)部门一份,县级财政部门一份。 |
农业局主要负责人签字: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附件3
2018—2020年度开远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经销商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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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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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