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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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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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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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开政办 通知〔2018〕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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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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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开远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远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划定实施方案
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切实抓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85号)《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计〔2018〕2号)等文件要求,迅速打开全市“两区”划定工作局面,推动“两区”划定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开远市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为指引,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开远市“十三五”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科学划定。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和重要农产品自给保障水平,综合考虑消费需求、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水稻、玉米生产功能区,落实到田头地块。
坚持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坚持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两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确保“两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三)主要目标
全市“两区”划定工作2018年6月全面展开,2018年12月底完成全市“两区”地块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在规定时间内按上级要求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 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粮食安全的基础更加稳固,重要农产品自给水平保持稳定,农业产业安全显著增强。
二、划定任务分解
按照州级下达我市的“两区”指标任务要求,我市“两区”划定总面积为15.5万亩。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为15.5万亩(水稻5.5万亩,玉米10万亩)详见下表。具体分配如下(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后期可作适当调整):
开远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总任务 |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万亩) |
|
水稻 |
玉米 |
|||
1 |
乐白道 |
1.70 |
0.50 |
1.20 |
2 |
灵 泉 |
1.98 |
0.18 |
1.80 |
3 |
小龙潭镇 |
0.70 |
0.10 |
0.60 |
4 |
中和营镇 |
4.45 |
1.25 |
3.20 |
5 |
羊 街 乡 |
4 |
2.40 |
1.60 |
6 |
大 庄 乡 |
1.50 |
1 |
0.50 |
7 |
碑 格 乡 |
1.17 |
0.07 |
1.10 |
合 计 |
15.50 |
5.50 |
10 |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任务,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村组。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市级“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划定标准和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稟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将本地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细化分解到村组,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层层压实。
(二)划优保优,严格执行划定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100亩,在坚持所有权不变、四至清楚、面积精准的前提下,可跨区域划定;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光、热、水、土条件好的优质地块,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应优先划入。
(三)图地挂钩,建立“两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按照“两区”划定标准和分解下达的“两区”划定任务,以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以及林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将划定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做到地块明确、权属清楚、信息完整、各方认可,并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四)动态监测,开展信息精准化管理。记录并监测“两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种植面积等种植情况变化信息,相应补助补贴政策兑现等基本情况;记录并监测“两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主体、标识标志牌基本情况;定期对“两区”信息进行更新、统计与汇报。
四、实施步骤及工作安排
“两区”划定工作包括准备阶段、图件测制、公告公示、数据建库、检查验收、数据汇交、成果管理等七个关键环节。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准备工作阶段。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市级“两区”划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制订“两区”划定实施方案。同时,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于2018年6月上旬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开展宣传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教程,有计划的对各级工作人员进行“两区”划定政策文件及工作内容培训;实行分级培训的方式,即市培训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培训到村,村培训到组。三是资料收集。主要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林权登记颁证成果、各渠道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等相关建设项目的数据库、图件资料、文本说明以及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相关资料等。四是确定技术单位。市农业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开远市“两区”划定的作业单位。五是物资准备。准备电脑、移动硬盘等计算和存储设备,数据分析软件、调查软件、数据库建库软件和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二)图件测制。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叠加林权登记颁证成果,高标准农田成果以及城乡规划成果,通过“两区”划定软件自动分析并结合人工研判,初步确定“两区”片块和地块边界,制作“两区”划定工作底图,并在工作底图上标注“两区”片块和地块空间位置、数量、边界等信息。(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
(三)实地勘察。根据综合分析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区域并开展实地勘查,查清“两区”片块和地块空间位置、数量、边界,以及“两区”片块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工作底图标注信息与实际存在偏差的,应核实修改,确保划定的“两区”图、数、实地一致。(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四)面积量算。在“两区”范围内,按照“两”区地块上的图斑,参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IOW—MO7)进行地块面积量算,汇总生成“两区”片块面积和区块面积。四是“两区”分布图编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形成能够充分体现图廓内外整饰要素、数学基础、行政区划要素、地形要素和“两区”要素的空间分布图。(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五)公告公示。将编制好的“两区”空间分布图以乡镇 (街道)或标准图幅为单位输出为纸质图件,交由乡镇(街道)、村(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两区”涉及的范围内张榜公告公示。群众提出异议的,要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在“两区”划定成果图件上进行签章确认。(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六)划定方案确定。依据主体功能规划,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及内业分析及外业核查的成果,结合农业管理需求,按照国家、省、州、市对“两区”划定的要求,编制“两区”划定方案,并根据划定类型,编制“两区”空间分布图。(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七)数据建库。“两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整合入库,建立集图形数据、属性数据、文档数据、影像数据为一体的市级“两区”划定数据库。市级“两区”划定成果数据库须经符合标准规范的质量检查软件质检合格方可向上汇交。(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八)落实管护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两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市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划定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两区”管护责任书,明确各乡镇(街道)、各村“两区”面积、片(块)四至范围等,确定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措施。设立统一规范的“两区”标志牌,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九)检查验收。采取业内审核、业内检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两区”划定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在作业单位自检自验的基础上,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对本市区域的“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并逐级上报。市级检查验收按照不低于划入“两区”面积的50%进行;省级抽查核实不低于划入“两区”面积的5%。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划定流程是否规范到位、数据库建设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划定面积是否完成划定任务指标等。检验核查主要依据最新的土地利用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林权登记成果,对划定的“两区”片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十) 成果管理。“两区”划定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成果内容包括“两区”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材料,以及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等电子信息。对“两区”划定表册、图件、文本和数据等成果按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归档,明确相关成果管理、使用责任和使用范围。推进成果共享利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五、工作内容
(一)以地块为基本空间单元,以乡镇(街道)为基本任务单元,确定“两区”空间位置、面积,并结合实际记录“两区”作物类型、权属以及路桥涵渠等农田灌排工程等基本信息。
(二)将划定的“两区”具体地块制成电子地图,整理汇总“两区”划定各类成果的电子数据和文档,建立、更新“两区”数据库,并与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衔接。
(三)建立“两区”划定表册、图件、文本和数据等成果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成果资料的归档、管理和使用。
(四)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划定后的“两区”农田管护责任落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新型经营主体、国有农场等,签订或更新“两区”管护责任书,填写“两区”管护责任一览表,设立“两区”标志牌。
(五)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建设市级“两区”应用平台,将“两区”划定成果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应用,包括“两区”划定成果展示,“两区”数据查询、统计。记录并监测“两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种植面积等种植情况变化信息,相应补助补贴政策投入等基本情况,记录并监测“两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主体、标识标志等基本情况,定期对“两区”信息进行更新、统计与汇总。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开远市“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对全市“两区”划定工作进行统一领导,贯彻落实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对“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二)强化技术保障。“两区”划定工作专业性强,为确保工作质量,市级技术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市农业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择优选择承担过“两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项目的有实力的技术单位承担。
(三)强化资金保障。全市“两区”划定经费,包括宣传培训、资料收集、图件测制、内业编辑(地块、片块边界组合,确定四至及空间位置)、实地勘察、公告公示及勘误修正、分布图编制、数据库建设、设立标志牌、成果归档、软硬件购置等一系列工作。除积极向省、州争取补助经费外,市、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保障工作经费到位;还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各乡镇(街道)划定成果考评结果纳入相关支农项目分配因素,对考评结果优秀的地方予以倾斜支持。
(四)强化监督考核。一是及时报送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末20日前,通过农业部“两区”划定进度上报系统及时上报全市“两区”划定工作进度。二是强化监督。市“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牵头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开项专项督导,加强跟踪落实,推动工作。三是纳入绩效考评。将“两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地方绩效考评,考核评价结果与“两区”扶持政策挂钩。
(五)强化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宣传“两区”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推动“两区”划定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开远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开远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扎实抓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开远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立尧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钱 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 旭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李 涵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市粮食局局长
姚 钧 市财政局农开办主任
宋 健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 昊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陈 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杜 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皮春梅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云峰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新武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杨智岗 市档案局局长
唐颖刚 乐白道街道办事处主任
普绍文 灵泉街道办事处办主任
张 静 小龙潭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李树锋 中和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超 羊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俊杰 大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建荣 碑格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马旭兼任办公室主任,皮春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农业局种植业科牵头协调做好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市农业局代章。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全市“两区”划定工作的方案编制、宣传动员、收集资料、技术培训、选定技术单位、组织实施、方案审定、督促检查、政策解答、技术指导、信息收集报送、档案整理、抽查核实等工作。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结合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研究制定“两区”划定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目标任务,对乡镇(街道)“两区”规划、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分析调度工作,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需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代表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两区”方案进行初审和终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负责属地相关工作,参照省、州、市级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好“两区”划定项目立项及资金保障,规划做好“两区”建设、管护资金筹措等工作;参与“两区”规划、划定、建设方案审定。
2.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市农业局做好全市“两区”划定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已建设和拟建设的高标准农田数据、最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土地整治规划成果、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耕地后备资源成果、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参与“两区”规划、划定、建设方案审定。
3.市农业局负责提供时效性较好的高分辨率影像、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数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农业园区建设资料等;参与“两区”规划、划定、建设方案审定。
4.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提供环境敏感区资料;参与“两区”规划、划定、建设方案审定。
5.市水务局负责提供农业灌溉设施分布及规划数据、小型水利确权成果数据、已规划未建设的水利设施规划数据;参与“两区”规划、划定、建设方案审定。
6.市林业局负责提供退耕还林还草数据、林权确权成果数据;参与“两区”规划、划定、建设方案审定。
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已规划已建设和已规划未建设的城乡规划数据;参与“两区”规划、划定、建设方案审定。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已规划未建设的重大交通项目数据;参与“两区”规划、划定、建设方案审定。
9.市档案局指导做好“两区”成果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工作要与“两区”划定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
三、工作机制
(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范围由议事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由组长主持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
(二)成员单位需要领导小组商议的议题,应提前将相关资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交讨论。
(三)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