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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3097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开政发〔2016〕132号
  • 发布日期
    2017-01-03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远市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

《开远市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远市人民政府

2016926

 

开远市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认证认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供给侧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提升现代质量管理水平和实现社会质量共治,有效提高开远市品牌市场核心竞争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发挥认证认可制度优势”为主线,以构建“法律规范、行政监督、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认证执法监管体系为着力点,突出“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体系保障作用,形成“统一规范、公平竞争、有效监督、高效诚信、国际互认”的认证认可产业服务体系,促进我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向开放型、创新型和绿色化、信息化、高端化转型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100%依法通过资质认定;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获证率达100%;自愿认证领域认证数量及辐射面持续增长,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能源管理体系、低碳、节能、环保产品等方面的认证数量有所突破,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数量跃居全州前列;加强同认证认可的相关机构和企业交流合作,发挥好“三大平台”作用(认证认可统一上报平台、统一查询平台、统一监管平台)。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检验检测产业建设

坚持改革市场准入机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切实减少检验检测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支持社会力量进入检验检测领域,推进国有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对一些人民群众经常质量维权的产品和领域,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检测平台。努力做到骨干产品要“专”,事关民生的产品要“全”,真正建设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群众的检验检测平台,不断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技术创新,努力培育知名品牌,发展检验检测服务关联产业,积极推进检验检测服务信息化和社会化,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建立检验检测公共信息平台,发布检验检测行业信息,健全行业共治机制,构建检验检测诚信体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配合)

(二)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按照认证认可工作“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原则,完善检验检测的监管工作手段,优化“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管理模式,健全“以认证监管机构为主导、以专职执法机构为主体、以法制工作机构为监督”的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配合)

(三)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证后监管

认证认可监管部门应加强检验检测法规规章政策的研究,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对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加强证后监管。督促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及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保证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监督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对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作出自我声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加大对获证实验室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配合)

(四)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和监管

严格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落实强制性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发挥强制性认证制度的生产源头质量保障作用,实施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管理。认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抽查的力度,重点对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家用电器、移动通讯、建筑安全玻璃、电线电缆和低压开关等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和监管

在我市重点产业和传统优势行业等领域,鼓励和推进自愿性认证工作,促使企业产品(服务)和管理更加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改善经营管理和加强风险防范,提高竞争力,推动企业融入国际市场。着力提高供给侧质量,传递质量信号,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我市经济供需良性循环。认证认可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的证后监管,有效保障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六)加快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产品认证

坚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绿色环保。针对我市产业特点,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引导开展节能、节水、低碳、有机和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推动省、州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增强我市优质、生态产品向外辐射能力。鼓励煤炭、医药等行业积极开展环境友好型产品认证。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购获得节能、低碳、有机和环境认证标志的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七)加强管理体系认证

加大对各类管理体系标准的宣贯力度,推进质量、环境、能源、食品安全、职业健康安全、测量等管理体系认证。使企业充分认识通过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体系认证,能持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企业更好地履行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保护员工健康和安全利益,促进节能降耗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和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配合)

(八)搭建国际互认工作体系

推进国际认证标准示范管理。以“同线同标”为核心,在外向型产业中打造国际认证标准管理标杆企业,完善我市产业品牌培育体系;创建国际认证联盟平台。以国际化品牌化认证为核心,联动产业供应链各方加强合作,按照统一发布的产业联盟标准,形成协同帮扶合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提升出口企业的认证管理水平。运用好认证认可的国际通行规则,提升互信互认水平,充分运用认证认可这一“世界语言”,全方位深化国际合作,掌握好国际规则的“话语权”。面向我市企业,积极引入国际上认证认可的先进管理理念,帮助企业建立国际化质量管理模式,推进以过程控制管理为核心的精细化质量控制,以及节能环保、低碳认证等国际先进标准管理和管理流程再造,推进我市外贸向“优进优出”转变,确保实现恢复性增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等配合)

四、构建认证认可支撑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认证认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认证认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市人民政府将加强对认证认可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认证认可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落实本地认证认可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统筹有关资金,加大对认证认可工作投入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认证执法监管人员和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加强对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监督,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资质认定评审不合格项的跟踪回访,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履职和质量管理的能力,逐步建设一支高素质认证认可与质量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配合)

(四)给予认证优惠政策保障

做好认证获证产品推荐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应加大对获得节能、低碳和环保产品认证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构建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展示推荐工作平台,引领我市特色产业走向国内外市场价值链的中高端。(市财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认证认可基本知识。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结合“世界认可日”、“质量月”、“有机宣传周”等活动,开展“认证认可知识大讲堂”、“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认证认可工作主题宣传,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关注、群众关心的良好舆论氛围,促进社会各方积极采信认证认可结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