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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3098
  • 发布机构
    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开政办函〔2016〕33号
  • 发布日期
    2017-01-10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单位:

《开远市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8

 

开远市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136号,以下简称云南省实施方案)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1619号,以下简称红河州实施方案)精神,协同有序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全市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改革方案对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指导作用

国务院公布的改革方案,是新中国标准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标准化改革全面启动,标准化事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改革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行动计划、云南省实施方案和红河州实施方案是贯彻实施改革方案的具体举措,是我市当前实施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指南。

二、开展强制性地方标准清理评估

按照合法性、先进性、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配合州质监局、各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省标准化研究院对我市涉及的省级地方标准和州级农业地方规范开展全面清理、评估。对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内容不再适用的,申请相应的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废止;对不宜强制但确需保留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对内容相近或有交叉、矛盾的予以整合;对标龄较长或部分内容不适用的予以修订。(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逐步取消企业标准备案管理

按照《红河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工作方案》(红质监发〔201641号),鼓励企业在国家标准委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cpbz.gov.cn)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强化企业标准和企业联盟标准制(修)订

支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鼓励企业自发组成产业技术联盟,开展联盟标准制定,助推支柱产业优化升级,推动高新技术转化落地,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团体标准制定

按照国家有关团体标准管理统一要求,在我市科技类学术团体及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中,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场和创新急需的团体标准,增加标准快速供给。(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

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推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运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运用行业准入条件、生产许可、合格评定等手段促进标准实施,强化实施监督。发挥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及标准化专业组织在标准实施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标准的宣贯、培训、咨询、技术服务,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把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工作纳入今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常态。结合开远产业发展情况,选取12项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开展标准的实施评价和监督工作,帮助企业有效实施国家各级标准,对标准执行中存在问题及时向上级反馈,推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

推动全市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家、区域标准化组织以及国际、国外和先进产业技术联盟的标准化活动。有关单位要鼓励我市有条件的单位参与各类标准化活动,对有条件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要给予大力支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八、推进标准信息共享

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规划建设统一规范的全市标准信息网站,为社会提供服务。建立标准公开制度,推动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标准全文,研究逐步向社会免费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宣传

开展好年度“世界标准日”纪念活动和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意义的宣传解读,充分利用电视媒体、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宣传标准化工作改革进程及工作成效。注重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建设,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普及性宣传,加大重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宣传工作,做好标准化知识培训,加大全市标准化人才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助推标准化法治建设

组织开展对现行标准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明确立改废的重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健全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每半年向市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上报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