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民意调查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开远市关于旅行社“引客入开”奖补暂行办法》意见的通告

来源: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4-12-11 浏览次数:

为鼓励旅行社积极宣传推介开远,提升开远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推动开远旅游经济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推动2023年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红政发〔2023〕4号)等文件,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草拟了《开远市关于旅行社“引客入开”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24日

二、邮寄地址:开远市开远大道1238号7楼715室,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邮编661699。

三、联系电话:0873-7147363、0873-7147977

四、电子邮箱:814716868@qq.com

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11日


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远市关于旅行社“引客入开”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鼓励旅行社积极宣传推介开远,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加快开远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推动2023年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红政发〔2023〕4号)等文件,由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草拟了《开远市关于旅行社“引客入开”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暂行办法》相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暂行办法》的必要性

2024年1—10月,开远市累计接待国内外旅游者492.94万人次,同比增长15.97%;旅游总花费608874.65万元,同比增长14.58%。全市公安持证登记人数居全州第四位。然而,开远旅游市场活力有待激发,消费驱动因素不足成发展瓶颈,旅行社地接业务旅行社较少。因此,鼓励旅行社引进市场客源是更大力度激发旅游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市旅游经济稳健发展的必要手段,制定本《暂行办法》十分必要。《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助于鼓励旅行社积极宣传推介开远旅游,全面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扩大开远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加入开游客及过夜游客人数,加快开远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暂行办法》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推动2023年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红政发〔2023〕4号)等文件,并结合开远实际制定。

三、《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二)奖补时间

(三)奖励内容及标准

(四)申报条件

(五)监督管理

(六)暂行办法生效日

四、请求事项

请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予以审定通过。审定通过后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以便更好发动群众参与旅行社“引客入开”工作,加快推动开远旅游高质量发展。

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11日


开远市关于旅行社“引客入开”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支持旅行社积极开拓市场,提供更多文旅产品,拉动开远地区旅游消费,依据《开远文化和旅游强市建设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开远市关于加快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云南省旅游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把握新时代旅游发展新机遇,主动适应旅游消费新需求,落细落实《关于加快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的意见》,实现开远市旅游产业体系更完善、产品业态更丰富、旅游形象更美好的目标。

二、奖补时间

申报上年度10月1日至申报当年度9月30日。

三、奖励内容及标准

旅行社组织游客入住开远市宾馆酒店年度总人数达2000人次及以上低于5000人次的,按照每接待1名过夜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年度总人数达5000人次及以上的,按照每接待1名过夜游客1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家旅行社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

“过夜游”奖励附表:

组团人次

客源

奖励金额

20005000

境内、境外

5/

5000人以上

10/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于当年10月15日—30日期间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兑现当年度奖励。

(二)必备条件

1. 每年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有经营数据,填报季报、年报,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 申报单位申请年度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无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申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未被列入属地“红黑榜”的黑榜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没有为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录单购买保险的情形;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奖补的情形。

3. 上述情形有任意一项不符合,不具备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1. 旅行社资质证照:(1)提供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申报企业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旅行社组织市外入开过夜游客数量证明:(1)提供申报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经营数据,并填报申报期间季报的截图;(2)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旅游合同;(3)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4)提供申报企业申报期间为入开远过夜游客购买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的购买凭证(组团社或地接社提供均可),加盖保险平台或保险公司印章;(5)旅行社团队游客到开远信息汇总表、旅行社组织游客到开远奖励申请表(附件1和2);(6)在开住宿的宾馆酒店住宿付款凭据、酒店结算单、酒店分房单或酒店住宿水单;(7)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下载的申报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申报当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逾期将不再受理,视为自行放弃。

申报地点: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715室),联系人及电话:沐阳泽,0873-7147363、7147977;邮箱:814716868@qq.com。

五、监督管理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围绕受奖励旅行社的信用、资金预算和使用、纳税情况、证照、业务经营范围、价格行为等方面提出审核意见。

(二)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符合奖补旅行社名单进行审定后,在“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远文旅公众号”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按规定发放奖补资金。公示期内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的,由提出方提供相应证明。一经查实,市文化和旅游局有权取消相应旅行社的奖补资格,另行确定奖补单位,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及奖补。

(三)本暂行办法由开远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六、暂行办法生效日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旅行社团队游客到开远信息汇总表

2. 旅行社组织游客到开远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