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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开远市文旅宣传推广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来源: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4-12-24 浏览次数:

关于公开征求《开远市文旅宣传推广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鼓励广大自媒体创作者和开远市民积极参与宣传开远,讲好开远故事,传播开远声音,提升开远文旅品牌形象,由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草拟了《开远市文旅宣传推广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6日

二、邮寄地址:开远市开远大道1238号7楼,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邮编:661699。

三、联系电话:0873-7147329

四、电子邮箱:743386065@qq.com



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23日



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远市文旅宣传推广奖励办法(试行)》(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为鼓励广大自媒体创作者和开远市民积极参与宣传开远,讲好开远故事,传播开远声音,提升开远文旅品牌形象,由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草拟了《开远市文旅宣传推广奖励办法(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相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推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充分释放文化引领和旅游引擎功能,发挥政府奖励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全面调动各方资源共同宣传推介开远旅游的积极性,开拓旅游市场,拉动旅游消费,激活旅游市场,持续扩大旅游品牌影响力,制定该《办法》十分必要。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旅游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一)奖励对象及优免政策对象

(二)奖励范围

(三)宣传内容

(四)奖励标准

(五)奖励申报及审核程序

(六)相关要求

(七)附则

四、请求事项

请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予以审定通过。审定通过后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以便更好发动广大自媒体创作者和群众参与文旅宣传推广工作。


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23日



开远市文旅宣传推广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广大自媒体创作者和开远市民积极参与宣传开远,讲好开远故事,传播开远声音,提升开远文旅品牌形象,特制定《开远市文旅宣传推广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奖励对象及优免政策对象

(一)奖励对象

全国自媒体创作者和开远市民

(二)优免政策对象

自2025年1月7日起,以下符合条件的自媒体创作者一年内可不限次免费进入开远市所有A级旅游景区,同时享受南洞——凤凰谷旅游区内玻璃天桥、水旱滑道免费政策,但需拍摄一条景区宣传视频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

1.开远市以外

抖音、快手、微博、B站、小红书、视频号 粉丝量≥2万

2.开远市民

抖音、快手、微博、 B站、小红书、视频号 粉丝量≥0.5万

二、奖励范围

(一)通过投稿或特邀等方式被19家中央新闻单位所属媒体(见附件一)和中国旅游报采用的文章、图片和视频作品(含报纸、网站、客户端及公众号等)开展开远文化旅游宣传;

(二)通过自媒体帐号在微信、今日头条和抖音、微信(视频号)、快手、B站、微博、小红书、腾讯视频新媒体平台发表文章、图片及视频开展开远文化旅游宣传;

(三)因工作需要征集被采用的相关图片、视频素材及文章。

三、宣传内容

宣传开远城乡新貌、历史文化、红色经典、文物古建、非遗、民俗、艺术、文创、特色美食、风物特产、重大活动、旅行Vlog、景区游记、图文攻略、视频攻略、风景摄影、玩法种草、景点打卡、游玩笔记、达人探店、文化故事、旅途趣事的文章、图片和视频等内容。

四、奖励标准

(一)被中央新闻单位媒体和中国旅游报采用:被中央级媒体采用作品每条奖励500元;被中国旅游报公众号采用的作品每条奖励300元。

(二)被省文化和旅游厅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采用的文章和视频,每篇(集/条)奖励200元。
(三)通过自媒体帐号传播:

1.微信、微博文章。单篇阅读量0.5万次(含)以上的奖励300元,阅读量1万次(含)以上的奖励500元,阅读量5万次(含)以上的奖励1000元。

2.短视频类作品。在抖音、微信(视频号)、快手、B站、小红书等平台发布的短视频,单条播放量10万次及以上奖励500元,播放量100万次及以上奖励2000元,播放量1000万次及以上奖励5000元。
(四)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需要征集图片、视频素材和文章被采用的给予补助,标准为:图片50元/张,视频累计采用60秒(含)以内100元/条,60~120秒(含)以内200元/条,120秒以上500元/条,文章1000—2000字(含)100元/篇,2000字以上200元/篇,3000字以上300元/篇。
(五)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发布,不重复奖励,按照就高原则奖励。作品只按单篇(集/条)计奖,不计作者人数,同一作品由多人创作,只奖励第一申报人,第一申报人领取奖金后,自行在全部创作者中进行分配,否则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第一申报人承担。内容相似度(即创意、镜头、背景音乐等方面)在50%以上的,视为同一作品。

五、奖励申报及审核程序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奖励采用申报制,由作者对照奖励条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自行申报,报送邮箱为743386065@qq.com。每月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次月的前10天申报上月的作品,以此类推。申报时除了提供对应奖励标准要求的相关个人账号注册证明、姓名、联系电话、银行账号(仅第一次申报时提供)和发表作品的报纸、链接、数据分析截图外,还要提供文字、图片和视频的原始素材。申报结束后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收集整理,并成立评审专家组(见附件二)对申报作品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形成奖励初步方案,提交局党组会研究讨论通过,于申报所属季度末月底(即3月、6月、9月、12月底)前兑现奖励,每季度在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公众号对奖励情况进行公示。

六、相关要求

(一)内容要求。传播内容应体现正确价值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大众审美,展现开远生态之美、人文之韵、活力之畅、康养之怡。

(二)素材要求。图片:统一为彩色JPG格式、大小不小于5M,长边不得低于3000像素;视频:要求原始画面,视频尺寸分辨率横屏为1920×1080及以上,竖屏为1080×1920及以上,画面稳定,画质清晰,无水印、无LOGO、无背景音乐。

(三)版权要求。作品均为原创,提供即视为自动授权给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使用,包括可对作品进行修改和剪辑等后期处理。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需提供完整原始素材,并保证所有数据真实可靠,超过申报规定期限的不予受理;

2.申报的作品如因版权问题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申报者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附则

(一)与开远市党政机构合作项目中提供的文章、图片、视频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所有。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 中央新闻单位名单(共19家)


人民日报社(《人民日报》《环球时报》《中国经济周刊》),新华通讯社(《新华社》《参考消息》《瞭望》《半月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各电台、各频道)、求是杂志社(《求是》杂志),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社(《经济日报》),中国日报社(《中国日报》《中国商业周刊》《21世纪报》),科技日报社(《科技日报》),人民政协报社(《人民政协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周刊》《中国新闻报》),学习时报社(《学习时报》),工人日报社(《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社(《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社(《农民日报》),法治日报社(《法治日报》)、中国文化报社。



附件2

关于成立开远市文旅宣传推广评审专家组的通知


为适应新媒体时代旅游宣传营销方式,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开远文化旅游宣传推广,讲好开远故事,传播开远声音,不断提升开远旅游吸引力,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开远市文旅宣传推广评审专家组”,人员名单如下:

一、评审专家组组成人员

组 长:孙艳婷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蔡维丽 开远市作家协会主席

陆 忠 开远市摄影家协会主席

罗 平 市融媒体中心编辑制播部副主任

白 琳 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工作人员

邵靖媛 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工作人员

其余专家组成员根据评审作品内容需要临时增减

二、评审专家组工作职责

1.结合开远市文化旅游相关工作实际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从促进开远文旅宣传推广实际出发,提出评审意见;

2.为文化旅游市场开拓和宣传推广提供策划、指导支持。充分利用专家团队的理念,积极参与、承担我市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工作。



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23日